学字〔2021〕34 号
各系、各班级相关项目负责人:
根据《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苏政办发[2016]137号)、《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科研与竞赛项目管理办法》(苏城院学〔2021〕16号)的通知等文件精神,决定于2021年11月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2021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(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检查方法
科研竞赛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项目进行进展情况开展检查,检查形式为审核中期检查书面报告。
三、检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
1.2021年11月2日-11月12日
收取书面材料。根据项目申报书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实际进展情况与阶段性成果、经费使用情况、项目成员参与程度、变动情况、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等,由各项目组填写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创新训练项目)中期检查报告》(附件2)、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等。
2.科研竞赛服务中心将于11月底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阅。
四、检查材料要求
1. 本次中期检查需提供材料:
(1)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创新训练项目)中期检查报告》(附件2);
(2)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;
(3)项目组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,需提交论文统计表(附件3);
(4)凡项目组如有成员(含主持人和参与人)变动的,均需填写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创新训练项目)成员变动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4);
以上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,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(可电子签)一式两份交科研竞赛服务中心。电子材料请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平台上填报,网址:https://jsgjc.jse.edu.cn/cxcypt/Index(所有材料均要以附件形式上传)。
2.各项目组根据财务规范整理相应票据一并上报。
五、项目检查评审
根据评审的成绩,参与中期检查的项目最终评定结果有合格或不合格,其中,评定为合格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下拨后续经费,不合格项目需限期(一周)进行整改,整改后重新提交评审,若再次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则不予下拨项目经费。
六、相关注意事项
1.为提高项目的质量,将由科研竞赛中心办公室安排项目中期检查的相关流程,推进项目交流及展示活动,请各项目组成员积极配合。
2.凡立项项目,如果未经同意,擅自中止研究过程、不参加项目中期检查的,将依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联系人:陆老师、沈老师(师生服务大楼110)
联系电话:66509347。
科研竞赛服务中心
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
附件1: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.xlsx
附件2: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创新训练项目)中期检查报告.doc
附件4: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创新训练项目)成员变动情况登记表.doc